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624-00353    
   二   、   项目名称: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德威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52号1门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详细性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景观设计方案、工程预算书编制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及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应配合服务。  
   服务要求:承诺投入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未提供按负偏离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受托人员的职称、工作经验最少应与原承诺投入的人员相当,同时不得改变原承诺受托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及人员配置情况,否则,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于不胜任工作受托人员,当采购人要求更换时,供应商必须立即予以更换,并不得在本项目内任职。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果资料(包括中间成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展示、提供,供应商有保密义务; 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并提交合格成果。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挂靠方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供应商的追索权。 成交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英伟、刘建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收取(收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宽甸镇县政府后楼    
   联系方式:   0415- 516100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宽甸县阮国长东大街49号魅力城东侧    
   联系方式:   0415-5791777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新明    
   电 话:   0415-57917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JH23-210624-00353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德威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