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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5 至 2023-10-31
撰写单位: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欣雨
(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81-00196
项目名称: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 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23—2035年)

二、预算金额 共计 30 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对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制定《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23- 2 035年)》。

四、 服务范围 编制 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23—2035年)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 付款方式及条件:

第一期: 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合同款的 30% 作为定金 (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二期: 甲方在乙方完成规划初步方案后,向乙方支付 合同款的 40%

第三期: 甲方在乙方完成规划成果,并规划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后,提交正式报批成果前向乙方支付剩余 合同款的 30%

八、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成果文件满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并经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由采购人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验收程序: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1、规划内容包括: 分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 研究 规划背景 ;对 兴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 进行深入 了解 评估 兴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现状 ,对 总体评估、重点难点问题 进行 分析 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 ,并对 兴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特色 进行 提炼 构建 系统、科学、完整的兴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2、规划成果编制,将规划方案整理形成规划设计成果及汇报演示文件等。

3 、会议材料及规划成果制作,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批需要制作会议材料,并对规划成果进行制作、印刷。

(二)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确认。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方式: 0429-581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和瑞府12-4楼C栋门市
联系方式: 0429-5123678
邮箱地址: lnhj04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兴城银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4094300000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欣雨
电 话: 0429-512367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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