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公园水域治理(头道河引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雷锋公园水域治理(头道河引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05-00105  
   项目名称:雷锋公园水域治理(头道河引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43,356.21  
   最高限价(元):1,743,356.21  
   采购需求:   查看    
    1、新建引水闸门1座,闸门尺寸 2.0mx1.8m。 
 2、新建引水暗涵 1座,长度 26m,暗涵净宽 2.0m,净高 1.8m。 
 为方便暗涵后期管理管护,暗涵中间布设检查井 1座。 
 3、新建引水明渠 260m,采用浆砌石基础,基础之上采用景观黄石堆砌及植被绿化。新建引水明渠平均宽度 4.6m,深度1.06m~1.60m。明渠设计要保证景观效果,保证渠道内水深为0.4m~1.0m. 
 4、由于新建引水工程需要穿越现状园路,因此规划设计景观桥梁 3座,其中木质拱桥 2座,尺寸为宽度 4m、长度 7m,廊桥1座,尺寸为宽度 3m、长12m。 
 5、为提升新建引水明渠周边景观效果,规划在明渠沿线布设景观黄石 750m³;边坡种植水生植物进行绿化美化,面积1500㎡;现状林下增设围树座椅9座,布设草坪灯 40盏 ,投射灯65 盏;沿线布设人行汀步道 365m。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须提供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水利工程)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五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4、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弓长岭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弓长岭区雷锋街1号  
   联系方式:   0419-5809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东六道街32-5号  
   联系方式:   04193239299  
   邮箱地址:   343028216@qq.com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光新  
   电 话:   1834195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