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小花
桐城小花·茶韵生态文旅园
茶韵生态文旅园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桐城小花·茶韵生态文旅园
项目编号
TCGC(2023)69号
招标人
桐城市天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李先生 0556-6180778
最高限价
799万元
代理机构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0556-62010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4日9点
计划工期
建设期 180 日历天,项目
运营合作期限 15年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无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衫滨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桐城市天正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2、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建设期 180 日历天,项
目运营合作期限 15年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68 号柏堰科技实业园 D16
号楼五层
投标价(元)
7526580.00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
汪富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
皖2340****
设计负责人
罗旭萍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3****
技术负责人
胡先冬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
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
的设计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标准, 并确保一次性
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1、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公共)建筑设
计三等奖
2、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
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3、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
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企业业绩
1. 阜南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淮南高新区文化发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名 称
安徽桓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桓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建设期 180 日历天,项
目运营合作期限 15年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
3 幢 711 室
投标价(元)
7582510.00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
韩继松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
皖2342****
设计负责人
陈晗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21****
技术负责人
许大伟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
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
的设计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标准, 并确保一次性通
过竣工验收。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筑远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建设期 180 日历天,项
目运营合作期限 15年
地 址
桐城市龙眠街道城郊社区龙眠东路金园商住楼1号楼303
投标价(元)
7550550.00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
陶克友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
皖2340****
设计负责人
高身华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1*****
技术负责人
杨胜利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
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
的设计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标准, 并确保一次性通
过竣工验收。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2024年
年1月
月5日至
日至2024年
年1月
月8日
日17:30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异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56-618077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612115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
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
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
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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