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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2-27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 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 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WGZ00195/JG2023-14-28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2024 1 31

开标日期: 2024 2 23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 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

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冠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盛国际建

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跨境电商产业园 3 号楼 10 层、安徽省合肥市

庐阳区滁溪路 310 号翡丽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 B 2004 室、安徽省合肥市九华山路 99 号九华国际

20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肆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136,492,4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0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安徽弘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金田建筑

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 195 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石头镇石头街道汝昌路、合肥市

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 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柒拾贰万零肆佰元整( 136,720,4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0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 号、南京市汉口路 22 号蒙民伟楼 10 1005 1006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零捌拾玖万叁仟伍佰陆拾贰元壹角玖分( 140,893,562.1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0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周巷中国食品城 2 号楼 <4-17> 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

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6 13 1337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零贰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玖角( 138,021,145.9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0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联

合体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南大道 358 号、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 807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陆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柒元玖角( 138,668,617.9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0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 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宣城市泾县蔡村镇

联系人 : 袁先生

联系方式 :1894980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 : 余青

联系电话 :0551-62202736 13003090993

公示期:自 2024 2 26 日至 2024 2 2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

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

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投诉,联系人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 0563-23665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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