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4-1(台山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4-1(台山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4-1(台山01)号地块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希望大道南侧至海岸线,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6877.53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建筑密度:40%~70%;容积率:≥1.2且≤3.0(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253.03平方米且不大于50632.59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5%~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规划布局及相关要求详见台自然资条件〔2023〕116号。
(三)产业布局要求:根据《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该地块拟发展新能源电池行业,该类型项目在符合《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须为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并且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
(四)环保要求: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和江门市三线一单方案管控、园区规划环评和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动工建设。
(五)投资强度和创税能力: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67万元/亩,每亩创税额≥25万元/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7075万元。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8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8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8万元/次。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竞得人如非台山市注册的公司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须在台山市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明确填写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必须为竞得人出资的全资公司。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并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后,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进行竞买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25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5日16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5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8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2月8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拟建项目的名称和产业类型、投资额、年产值、年创税额等内容,且必须与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承诺函》、《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回竞买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的投资项目未能满足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准入要求,未与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视为违约,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合同条款详见挂牌文件。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二)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仅为地价款,契税及应缴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三)违约责任:竞得人(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依时支付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成交价款及竞买履约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任一指标未能达到要求的,竞得人(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须继续履行合同;竞得人(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动工、竣工的,按每延迟一天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的1‰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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