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公告 青自然资告字 [20 23 ] 125 号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州市 自然 资源 和规划 局决定 以网上交易方式 公 开出让 202 3-131 号地 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有 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法律及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情形,不得参加竞买。不接受邮寄、电话竞买申请(详见竞买须知)。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 一 ) 申请人可于 202 3 年 12 月 30 日 9 时至 202 4 年 1 月 29 日 15 时(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网( 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qzggzy/ )下载网上交易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申请人可于 202 3 年 12 月 30 日 9 时至 202 4 年 1 月 29 日 15 时提交竞买申请,打印《竞买申请书》和《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 月 29 日 15 时。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三)挂牌交易时间为 : 202 4 年 1 月 21 日 8:00 时至 202 4 年 1 月 31 日 1 0 : 0 0 时。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1 、 公共资 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 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 。 2 、 CA 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 3396 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CA 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重要通知—《 CA 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 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InfoDetail/?InfoID=dbb71d33-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048001) CA 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窗口联系电话: 15345366335 。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 19953638182 。 技术人员 7*24 小时服务电话:赵工 18353633022 ,马工 18560027360 。 服务监督电话: 0536 — 8080981 。 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 5000 元 / 亩或其倍数。 2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 、规划设计按照《规划条件》(青 自 规条〔 202 3 〕 P041 号)要求执行。 4 、该地块内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的费用需由竞得人在地价款外另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且竞得人需与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订《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该地块按流拍处理;地上附着物的手续办理及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得人与地上附着物权利人一致则不需要另行支付地上附着物费用。 5 、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6 、申请人在申请竞拍前必须详细、细致、实质性的踏勘土地,包括但是不限于土地四至、附着物或地面设施等相关情况;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有异议必须在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当面提出,否则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就视为对土地现状的认可,自愿以现状竞买及接受土地,并自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 、竞买申请人对《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中条款存在异议的,可放弃竞拍。 8 、该地块范围内如有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选择是否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9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情况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向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 楼一窗受理窗口咨询,咨询电话: 0536-3092592 。 10 、申请人对注册验证、网 上交易、保证金缴退等有疑问的,请咨询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咨询电话: 0536-3503168 。
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3 年 12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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