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1)永嘉县不动产权0004284号 ;权利人: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交易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联系人 | 陈福云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8608817 |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1711室(高新大厦)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9526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11.9526万元,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此后租金在到期日前30天支付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商业服务,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危化品行业、仓库、餐饮以及容易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业,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目前状态:空置。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支付全部款项后一个月内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及相关安全责任协议,并根据租赁合同与出租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产权租赁合同》为准。4、招租资产的交付,以移交时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需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赁资产的现状,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本次公开租赁资产是否满足承租业态及房屋工程审批相关资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虑后,再参与竞价会;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及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等)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瑕疵与风险不作为竞得人违约及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放弃索赔权,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危化品行业、仓库、餐饮以及容易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业,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以及电器使用不当等等。承租方需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差错、事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火灾、刑事和其他事故;由于承租方管理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造成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6、租期3年,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7、承租方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等产生的公用事业费;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4、租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由出租方承担,其余一切税收和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8、如遇国家、政府行为等需要依法征地拆迁、收回或由于我中心因自身需要处置该房产等情况,承租期限自动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房产。租赁期限未满的,出租人按实际未承租日期退还租金。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88878971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71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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