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设计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开审招标核【20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清河县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5000㎡,其中地上90000㎡,地下15000㎡。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综合病房楼、急诊医学中心、综合服务楼、放疗中心(设置直线加速器两台)、配套用房(包含传达室、污水处理、垃圾暂存等),地下室建筑面积15000㎡,包含设备机房、人防、食堂、停车区域等。配套设施包括洗涤中心、中心供氧设施、消毒供应室以及变配电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围栏和给排水、地面硬化及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珠峰路东侧、长江街北侧、三羊街南侧。标段划分:1个标段。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亮化工程、人防工程等)、医疗设备设施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和人员驻场配合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均保持盈利状态(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如果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3 00:00至2023-01-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8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城三羊东街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层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学友 | 联系人: | 杨倩 |
电话: | 0319-8173318 | 电话: | 0311-8625206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sjzhhzb@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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