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工业厂房二期制造车间-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工业厂房二期制造车间-厂房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镇江扬中市行政审批局以扬审批备[202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中市鑫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慧工业厂房二期制造车间-厂房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
(2)建设规模: 项目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厂房为单体二层结构,单层层高约7.5米,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以及项目区内场地、雨污管网、路灯照明、绿化等建设。
(3)合同估算价: 115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335万元;设计费165万元)。
(4)总工期要求: 29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25天,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10月31日前厂房具备交付条件,2023年12月15日前竣工并完成项目综合验收。
(5)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二层深化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所有工作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具体为:①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建筑、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结构(图纸或相关资料需提供所有项目清单工程量内容)】;②室外工程设计(室外附属、地面停车设施、标识标牌导视、园内道路及附属等);③项目总体规划及二次深化设计;④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图、给排水、综合管线、智能化工程、三网合一、景观绿化、消防、暖通、电气、排水管道接入、红线内综合管道及与市政管道的对接、工程试桩设计、门卫等设计);⑤本工程建设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量;⑥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
(2)其他:①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成熟的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由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②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③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⑤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
①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具有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D)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9)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无。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必要条件: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① 近两年内自2021 年1月1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近一年内自2022年1 月1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近三个月内自2022 年10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 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16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提交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一是设计文件部分;二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以及工程业绩等)。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9.8分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设计文件: 33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5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2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3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投标人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全面,有投资估算。(0-1分)。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充分利用基地资源,整体布局结合场地现状,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0-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5分)。 7.景观设计,布局安排合理,功能清晰,构图美观。(0-1.5分)。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1分) 3.功能布局合理、动静分离。(0-1分)。 4.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2分)。 5.各专项设计内容齐全,建筑专业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0-4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0.5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0.5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0-0.5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效果图数量不少于5张。(0-1分) 5.各单体建筑专业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0-1.5分)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5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0.5分) 3.结构专业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0-2分) | |||
6.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1分) | |||
7.设计深度(2分) | 建筑专业、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设计均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0-2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 工程总承包费最高限价为115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335万元;设计费165万元),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和各分项费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计算,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下浮4%、4.5%、5%、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报价说明: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2)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7.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 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2.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至少还需配备: a.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的得0.5分。 b.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0.5分。 c.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得0.5分。 d.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的得0.5分。 e.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5分。 备注:上述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 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 |||
备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等汇总)进行排名,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3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人候选人。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3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3家(总投标人数不足3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定标成员库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3分,其次2分,最低得1分。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本项目施工资质适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②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③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3)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②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4)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因素,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投标保证为人民币 20 万元;按规定交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
注:①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其他
10.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同时投标人需要递交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4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3年1月10日0:00至2023年1月16日24:00止。
10.5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6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扬中市鑫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科创中心内
联系人:张开宇
电 话:0511-8812913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办事处):扬中市明珠湾450-458号
联 系 人:郁琴
电话:19852506398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368360 联系电话:0511-88361183/8836830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395611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 CA签章办理指南: |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 ||
联系电话: | 4009980000 | ||
在线办理网址: | |||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负责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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