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51213号,建筑面积294.82㎡.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店面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4436.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至百位),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7.业态范围为除餐饮类行业外的其他社区零售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类行业等;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9.上述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人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10.标的不设装修期。11.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诸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8811035 |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划龙桥路655号仁信大厦A-1幢第10层(南首)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卢先生 | 电话 | 89888587 |
传真 | 邮箱 | 344038296@qq.com |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曹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8856398 | |
手机 | 13567785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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