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公开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亩均税收(万元/年)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2022-129 | 经开区 | 1894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3000 | 15 | 50 | 16 | 16 |
2022-130 | 凤宁园 | 59994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3000 | 15 | 50 | 504 | 504 |
2022-131 | 大溪河 | 12086 | 仓储用地 | 不小于0.8 | 不小于40% | / | / | 50 | 102 | 102 |
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27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2022-129、130号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秘[2021]95号)以及《凤阳县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
2、上述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2022-129号宗地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0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130号宗地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916吨标煤/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项目需列入单独节能审查清单管理,该项目实际单位工业增加能耗标准以节能报告为准)。其他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对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置办法,对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和亩均纳税情况核减用地面积,由县政府按出让价(不计息)收回。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9日)。挂牌期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9日,挂牌地点设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五、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22年12月27日16时前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6时。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2年12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公告日—2022年12月27日下午16时。
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21932 李凯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户:122300010400142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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