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数字科技生态大会战新馆产业数字化展区策划及布展项目,(招标编号:HQBBFA20250902000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概况
2025数字科技生态大会计划于12月在广州举办,大会包括系列论坛和展览,展览包括主展馆、战新能力馆、AI+应用馆等,政企信息服务事业群负责战新能力馆产业数字化展区策划设计、布展运营及战新能力馆规划设计。
战新能力展馆旨在全面展示中国电信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科技强国 数字中国战略,实施云改数转智惠企业战略升级,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的落地实施成果,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在云、安全、量子、物联网、视联网、低空经济、数字平台应用等领域取得的系列成果;突出展示行业数字化应用成果,包括数字平台、行业大模型及智能体在政务、工业、中小企业、医疗、教育等行业的场景化落地,展现流程再造与生产方式升级带来的质效提升与模式创新,同时展示开放共赢的生态合作成果,构建面向未来的智能产业生态。为了更好地传达、展示上述内容,计划引入专业的展台搭建商支撑此项目实施。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2025数字科技生态大会战新馆产业数字化展区策划及布展项目,采购估算金额708.08万元,价款估算金额668.00万元,增值税款估算金额40.08万元。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1.2.1产业数字化展区
面积为1764平方米,展示数字政府 数字经济 数字社会三大板块的创新成果,呈现产业数字化的多维赋能实践。
(1)设计布展:展区的策划设计及搭建、展示物料及视觉氛围的设计制作、展示设备及中控系统的集成实施及运营、展区现场搭建实施、提供现场讲解设备、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应急保障等。
(2)展项制作:对所有展项进行策划、创意,通过多媒体、平台及软件、互动定制等技术最大化的实现业务功能呈现,实现沉浸式场景化体验,深刻了解业务功能特点、差异化优势等,促进业务体验营销、品牌形象宣传。目前暂定120个展项,包含多媒体制作类、平台及软件开发类展项、互动定制类展项、现场引流活动及网红打卡点、视觉氛围、现场导视策划等。
(3)专业讲解:讲解词收集、整理及故事化包装、建设讲解队伍、讲解培训、现场参观、接待等客户活动的策划、实施,预约客户信息的整理及对接。
(4)线上线下宣传策划及内容制作和实施、云上展会设计及开发、现场引流活动策划设计及现场运营保障等、现场摄影摄像及配套宣传输出。
(5)政企客户洽谈间:展区内划分政企客户洽谈间,共5间。包括洽谈间的设计、搭建及运营,洽谈间智能科技设计、设备集成及实施、会议预约、发布并协同客户预约接待等。
1.2.2战新能力馆
面积为1万平方米。包括整馆规划设计,统筹各专业公司的设计及展项内容,公共区域统一设计及搭建。
(1)全馆整体规划:包括全馆整体规划、分区规划、主题及形象设计、视觉氛围设计等。
(2)专业能力展区:组织各专业公司开展展位规划,制定统一设计规范并督导落实,对展项内容进行审核,检查、督导安全措施落实。
(3)公共区域:战新能力馆公共区域整体设计及氛围搭建、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实施及运营、现场施工及相关安全工作落实等。公共区域包括公共洽谈区、通道等。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数字科技生态大会战新馆产业数字化展区策划及布展项目 | 会展服务 | - | 1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68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7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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