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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一体化

· 2025-07-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以周发改审批〔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专项债等多种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386705539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宁县七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89325.8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4126.6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4701.59平方米,项目拟分期建设:

(1)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9823.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1-A#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165.88平方米;新建 1-B#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863.65 平方米;新建 2#小仓库,建筑面积4223.15平方米;新建 3#农产品仓库及配送,建筑面积19599 平方米;新建4#农产品仓库及配送,建筑面积 19502.4平方米;配套门卫及消防控制室、变电站、公厕及垃圾房、停车场、广场、堆场、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一期又分为第一、二阶段;

(2)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950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5#不锈钢材仓库及配送,建筑面积19502.4平方米;配套广场、场内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其他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及招商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任务及招商运营,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本项目设计和国家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详细勘察服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等及相关的岩土工程,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设计、信息化工程、绿化工程及人防工程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线设计、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设施、绿化景观、智能化、绿色建筑设计及各项深化设计等相关内容),招标人需要的周边区域规划设计、地块内不计容建筑面积、空间利用、分期建设中涉及运营需要的设计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

④采购: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

⑤招商运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确认后纳入招商运营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3132.33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70日历天(包含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周期:招标人下达任务起90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勘察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设计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如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的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运营合同条款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负责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勘察项目负责人应为负责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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