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5〕2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7602005GB0041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3日,挂牌期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4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7602005GB00415 | G03309 -0043 | 龙岗区 坂田街道 | 新型产业用地 | 现代物流业(属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 4649.32 | 29010 | 5080 | 1016 | 3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工程建设时,必须对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可能新产生的高陡边坡按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工程支护,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四、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深圳市龙岗区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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