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4-211(新会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4-211(新会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4-211(新会58)号地位于新会区大鳌镇鳌兴路四号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1725.76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出让用地示意图。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3〕37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2.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7589-29314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建筑密度:≤22%,塔楼密度:≤1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竖向界限以80米为上界限,以-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0米。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属于因城市规划的要求封闭阳台的,按封闭阳台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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