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 标 条 件
本招标项目 隆平文化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 已由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江市发 展和改革局关于隆平文化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发改〔2023〕6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 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项目名称: 隆平文化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
2.2项目地点: 洪江市安江镇溪边村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隆平文化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将完善景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新建游客集散中心6000m,建设游客驿站2处:
2、新建停车场5300m,改造停车场11919m,配套新增充电桩200个;
3、改造景区内道路3176m,建设景区内游步道8.5km,配套建设景区的标识标牌:完成智能流量监测、动态展示系统等智慧管理设施建设, 对景区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区域内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
2.4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8192.01 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占 73.24%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占26.76%。 2.6招标范围: 隆平文化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勘察、规划、设计及相关服务。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30 日,其中:
☑ 方案设计: 签订合同 10 日内完成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完成10日后完成勘察 ☑ 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获招标人批准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 5天完成概算。 □ 施工图设计: /
□ 后续服务: /
3. 资 格 要 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年内不少于 / 个(1至3个) □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 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7其他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 书处于有效期;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
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3.3.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3.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 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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