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LSGC[GK]2022002-1 的 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项目任务书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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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范围 | 开展福州总体城市设计,构建公共空间、视廊和眺望点、天际轮廓线等系统,确定城市总体风貌特色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180(天) | 以塑造高颜值、有气质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5980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玖拾捌万元整元(¥598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8楼 ;
4.3 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开展福州总体城市设计,发挥福州“海滨城市、山水城市”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以塑造高颜值、有气质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全面分析福州自然地理格局、历史文脉、生态环境等现状条件,在保护好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三维空间形态,构建公共空间、视廊和眺望点、天际轮廓线等系统,确定城市总体风貌特色;统筹梳理已有的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成果,补充完善对其他区域风貌管控和引导内容,形成全局性、系统性的城市风貌管控体系;合理确定各类建筑建设强度,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建立完善“规划—设计—实施”的国土空间管理体系,推动福州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终成果名称为《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形式包括文本和图件,最终纸质盖章成果陆套,电子文件贰套。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通过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审议为准。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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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9.5 | 提交初步成果,乙方一、乙方二均提供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2 | 10.5 | 提交初步成果,乙方一、乙方二均提供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3 | 32.5 | 通过专家评审,乙方一、乙方二均提供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4 | 17.5 | 通过专家评审,乙方一、乙方二均提供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5 | 13 | 通过市政府审议,乙方一、乙方二均提供正式发票,且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6 | 7 | 通过市政府审议,乙方一、乙方二均提供正式发票,且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市政府审议。 。
10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 a、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b、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c、签订合同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d、本合同所有服务,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可进一步向乙方提出追索和索赔,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价10%的违约款。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牵头方(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组织、汇报、咨询等统筹工作;统领跨区域层面总体城市设计,中心城区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与空间结构、城市景观风貌体系、山水(滨海)城市等技术内容;与成员方共同承担市域层面总体城市设计,中心城区城市风貌分区、公共空间体系、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以及实施建议等技术内容;协助成员方完成乡村层面总体城市设计内容。 14.2成员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统领乡村层面总体城市设计内容;与牵头方共同承担市域层面总体城市设计,中心城区城市风貌分区、公共空间体系、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以及实施建议等技术内容;协助牵头方完成区域层面总体城市设计,中心城区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与空间结构、城市景观风貌体系、山水(滨海)城市等技术内容。 14.3联合体内部分别对各自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责任。因一方责任对规划编制进度、质量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由该责任方承担。 14.4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4.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规划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图纸等。 b、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设计工作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c、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d、甲方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e、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报酬。 f、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设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 14.4.2 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合同附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 b、乙方对其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等负责。如果成果中出现了遗漏或错误,乙方有义务负责修改或补充。 c、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等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具备承担本合同设计任务的能力,设计人员的资格也应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组建的项目组符合甲方要求。 d、乙方应当承担汇报工作,并负责打印汇报所需文本。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拾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一执伍份,乙方二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附件1 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项目任务书 。
甲方: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5至8楼 |
单位负责人: | 吴建青 |
委托代理人: | 何世忠 |
联系方法: | 0591-87525027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
账号: | 35001870007050005706 |
乙方: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全 |
委托代理人: | 黄道远 |
联系方法: | 15210397806 |
开户银行: | 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 |
账号: | 20000027617700000272199 |
乙方: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1号 |
单位负责人: | 高学珑 |
委托代理人: | 林忠银 |
联系方法: | 18605084479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高新区支行 |
账号: | 423472632583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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