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证未办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7958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7.7958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将标的交付承租人使用,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按先付后用原则,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20%(取整数),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在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退土地,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地块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标的以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承租方应自行前往实地认真勘察,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拍卖标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承租方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络等产生的公用事业费;(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租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由出租方承担。其余一切税收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装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6、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所转租对象经营范围及业态须符合租赁规定,转租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整体转租。 | ||||
租期 | 两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一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4月2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18958995239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9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 | 电话 | 0577-888038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8803877 | |
手机 | 1895899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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