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证未办理。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拍。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9016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89016万元,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暨物业管理合同》。 | 出租用途 | 生活配套类商店(五金除外)。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中标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招租人根据中标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中标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租赁标的物以实际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承租人需认真现场查看房产坐落位置、房屋结构等有关情况,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及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招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到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3、除招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招租人负责外,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4、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业主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移交时的资产以现场现状为准,作为租赁标的物的交付条件,除此之外,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视为招租人已完成资产交付义务,承租人确认接收资产。排烟排污、店招店牌、广告等其他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5、承租人业态要求:生活配套类商店(五金除外),对持有人才条形码的消费者须打八折;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排烟排污、店招店牌、广告等其他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出租人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0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5时止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咨询电话:0577-88803877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4月1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85502012 |
手机 | 15858519091 | |||
传真 | 邮箱 | 3251011@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8803877 | |
手机 | -- |
文章推荐: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昌祥小区保障性人才公寓c幢101室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昌祥小区保障性人才公寓a幢105室五年租赁权(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