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平阳县万全镇振兴西路东北侧地块A-01地块、万全镇振兴西路东北侧地块A-02地块、万全镇榆西01区块A-01地块三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与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块的项目监管人为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一:
(一)地块位置:平阳县万全镇振兴西路东北侧地块A-01地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中化地质(河南)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4年1月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是否在已发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是。
(四)土地面积:出让面积47868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地)。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七)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利用条件。
(八)、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平资规技【2024】3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1)容积率:1.5-3.0。
(2)地上总建筑面积:71802平方米—143604平方米。
(3)建筑密度≤55%。
地块二:
(一)地块位置:平阳县万全镇振兴西路东北侧地块A-02地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中化地质(河南)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4年1月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是否在已发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是。
(四)土地面积:出让面积16498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地)。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七)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利用条件。
(八)、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平资规技【2024】4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1)容积率:1.5-3.0。
(2)地上总建筑面积:24747平方米—49494平方米。
(3)建筑密度≤55%。
地块三:
(一)地块位置:平阳县万全镇榆西01区块A-01地块(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中化地质(河南)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4年1月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是否在已发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是。
(四)土地面积:出让面积35007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地)。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七)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利用条件。
(八)、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平资规技【2024】2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1)容积率:1.5-3.0。
(2)地上总建筑面积:52510平方米—105021平方米。
(3)建筑密度≤55%。
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
地块一:3615万元
地块二:1246万元
地块三:1888万元
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起始地价和竞得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五、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一)在出让期限内,经依法批准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总建筑面积的,不再补缴出让价款(国家、省、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竣工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达产验收。
(三)其它要求
1.本地块竞得人应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转让、抵押条款。
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抵押,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受让人在达产验收通过之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在上年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D类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由县政府按出让成交价格优先收购,地上建筑物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2)本地块达产验收通过前抵押的,土地抵押价格不高于出让成交价格,地上建筑物抵押价格不高于受让人已投入金额(以监理报告为准);达产验收通过后,土地抵押价格不高于本地块所在区域的标定地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地块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3.项目经达产验收认定产值不足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成交价格由县政府实施收购。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出让成交价格的,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4.地块禁止用于从事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地块一:橡胶制品业
地块二:橡胶制品业
地块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削加工处理)
参加挂牌竞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三)竞买人如为平阳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平阳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出让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年税收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亩均税收按该企业所属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七、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3月19日前向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强县办”)提交初审申请资料,并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
(三)资格初审:竞买申请人资格由强县办负责初审,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经强县办初审通过的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给予网上报名通过。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
(四)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五)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资格审查公证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公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签订合同:项目监管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八、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5日16时,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平阳县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 在“资料文件列表”界面中,向系统上传《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竞买申请人上传《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后联系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联系方式:0577-63193022),上传资料大小不得超过100M。
5.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地块信息、地块现状、规划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在2024年3月25日16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九、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 10 日。具体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7日10时之前。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4年3月27日10时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十、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或存在竞买保证金由他人代缴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中心(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嘉园三楼)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3.单位资格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6.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参加土地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须分别在《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须加盖联合竞投人各方单位公章)。
7.如参加竞得资格审核的执行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地价款缴纳方式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一)上述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全部价款。竞得人不能按以上规定时间支付竞得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
(三)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办理审批有关事宜时,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耕地占用税等规费,市政配套费、契税、公证费(公证处联系电话:63721324)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属地乡镇政府或管委会为监管主体,负责地块建设施工投产等的监督。
给付出让金的方式及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就本地块的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其他相关开发利用标准和要求进行约定,并约定包含“固定资产总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的违约处置措施。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地块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除地块竞得入选人外,其余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直接退还,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保证金退回需办理手续咨询电话:0577-63193058),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应承担的有关义务:
本次挂牌地块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八)出让人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