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鹿城区杨府山社区瓯江路展银大厦十一层东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50632号;权利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全权委托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对外经营及管理。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交易方式:采用投标式公开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郑丽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8135101 |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1期204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3.015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招租底价:首年63.015万元,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3年开始每年租金在首年的基础上增加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3年开始每年租金在首年的基础上增加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4、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5、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请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7、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8、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10、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11、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13、房产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连带保证人。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76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3月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3月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5、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3月4日下午5时止6、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8、报价书递交时间:自报名成功之日起至2024年3月5日上午11时止9、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967991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813510111、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5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88896799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96799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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