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拟修建林区道路(第一批)购买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安福县拟修建林区道路(第一批)购买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致合-安福-政采字202501号
项目名称:安福县拟修建林区道路(第一批)购买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40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5F000148969 | 安福县拟修建林区道路(第一批)购买技术服务 | 1 | 项 | 134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本项目所投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进行查询并提供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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