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金自然资告字〔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按标准地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其他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方式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JZZB-GT-2025-21 | 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刚台路以北、金岭路以东 | 26458.88㎡(39.69亩) | 工业用地 | ≥1.3 | >40% | ≤12% | 50年 | 挂牌出让 | 397 | 5万元或其整倍数 | 397 |
(二)出让地块准入行业和经济、能耗、环境等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准入行业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JZZB-GT-2025-21 | 食品制造业 | ≥200 | ≥15 | ≥2.3 | ≥650 | 具体参照执行《金寨县标准地环境标准执行规定(试行)》 |
备注 | 调节系数按照《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执行。 | |||||
上述地块为现状净地出让,详细规划要求参见规划条件书。
上述地块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完成土地交付当日,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当日,可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同时为购房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验收)即发证。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土地竞得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不接受在我县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申请时应提交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出让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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